市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管理中心十月起正式劃轉我
根據市政府領導在市公安局、市財政局《關于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管理中心收入相關問題的請示》(清公聯發[2012]19號)上的批示,同意從2012年10月1日起將市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管理中心收入及資產劃歸我司名下,考場管理中心的管理模式不變,仍由市公安局負責日常管理。9月21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務考核科、市公安局財務科和市財政局綜合科負責人與我司管理層在我司會議室一起探討了市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管理中心資產劃轉的事宜。
通過各單位負責人的充分討論,會議最后達成如下統一意見:第一,我司收取的考場管理中心的凈收入作為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償還融資貸款本息和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使用用途,由市財政局和我司共同管理、使用和監督;第二,我司每月需根據考場管理中心收入、支出情況編制收支月報,報送市財政局綜合科;第三,我司需與市財政局綜合科共同制定該資金實用審批流程和管理辦法;第四,我司需與市公安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銜接,做好考場管理中心的管理交接工作。
考場管理中心是繼市場開發服務中心、市新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市孖龍山陵園有限公司后,正式劃入我司的第四項優良資產。資產劃轉工作是我司本年度的重點任務,是為我司實現可持續發展,做到開好局、起好步的重要戰略部署,我司管理層將一如既往辦理好資產劃轉的各項手續,早日順利完成既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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